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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黄帝内经》中的“常变”观
发布日期:2011-08-27浏览次数:字号:[ ]
常变,是中国哲学范畴系统中的对偶范畴。《孙子》把常和变结合起来,作为一组相对概念提出来,具有范畴的雏形。到荀子时便具有范畴意义。
  常,同“裳”。古人穿的下衣。后被引申为永恒的、固定不变的。《玉篇》:“常,恒也”,《正韵》:“久也”,有恒常、经常、不变的意思。
  变,本意是变更。《说文》:“变,更也”,变更就是改常、易常,《诗·七月》孔颖达疏:“变者,改常之名”。因此,常变是一组既对立又联系的范畴,说明事物存在的不同形式或运动的不同形态。
  《黄帝内经》虽然没有专门讨论常、变及其关系,但在建构中医理论体系、归纳生命规律、总结医疗经验过程中,始终在挖掘哪些是生命之常,哪些是变,什么是常与变间的关系。使常变范畴积淀在中医理论思维的深层。换言之,常变范畴指导《黄帝内经》去认识生命运动、疾病规律、治疗法则等“常”的问题,又揭示人体生理、病理及治疗中“变”的可能,力争把握好“常”与“变”的关系。因此,可以说,《黄帝内经》就是中华民族把握生命运动常与变的一部史料。
  古代常变范畴的形成与发展
  殷周时期,人们基于对日月盈昃,四时更迭,风雨雷电,寒暑消长的观察、认识和把握,便开始蕴育常与变的观念。如《周易》以“易”命名,含有变易之义。“变”是《周易》的中心思想。《易经》作者已形成常与变的观念,此外,在《尚书》和《诗经》中,常变观念也有所反映。
  春秋战国时期,“社稷无常奉,君臣无常位”,社会急剧变化,新的要破旧,要变,要改革;旧的拖住新的,要常,反对变革。老子认识到“变”是符合自然、社会、人类自身活动规律的现象,说:“合抱之木,生于毫末;九层之台,起于垒土;千里之行,始于足下”。同时又对“常”有所认识:“夫物芸芸,各复归其根。归根曰静,静曰复命,复命曰常,知常曰明。不知常,妄,妄作,凶。”在此基础上,《孙子》把常和变结合起来,具有范畴雏形:“兵无常势,水无常形;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,谓之神。故五行无常胜,四时无常位。敌有变化,兵势随之变化而无常,若守常势,不应敌势而变化,便不能克敌取胜。”
  先秦理论思维的总结者荀子,在孙子之后以清晰的语言确立常变相偶范畴,曰:“夫道者,体常而尽变,一隅不足以举之。”梁启超曾解释说:“言以常为体,而尽极其变化也。”是说常与变是对立统一的,体常不变而能穷尽事物的变化,事物的变化又以体常为本(依据)。荀子从体常与尽变的联系中,陈述常变的关系和发展,较《孙子》深刻了,使常变具有了范畴意义。
  《黄帝内经》常变范畴的基本涵义
  《黄帝内经》中的“常”,是指具有常住性的生理病理规律。《灵枢·五阅五使》说:“五官者,五脏之阅也……令可为常。”人体的五官是五脏精气总聚、汇集的部位,五脏之气由五官气色表现出来,可成为诊断疾病的法则。这里的常是指察五官推断五脏功能状态的规律和法则。可见,生命运动中相对不变的规律(常),正是《黄帝内经》所要研究和揭示出来,并且规定下来的东西。
  《黄帝内经》对“变”的定义是“非常则变”。《素问·六节藏象论》说:“苍天之气,不得无常也。气之不袭,是谓非常,非常则变矣。”意指自然界的春温夏热秋凉冬寒四时之气相承袭,终而复始,这是苍天不变的规律。但如某一气不相接续,就叫做“非常”,改变了常规那就是“变”了。可见,变就是改常而致的变动性。虽然《内经》中有的篇章也把“变”称为“变化”,但这时的“变化”就是“变动性”,还不具有“物生谓之化,物极谓之变”的量变、质量的涵义,把“变”深化为“量变”和“质变”层次,是后人作七篇大论时所达到的哲学高度。
  古医家在常变范畴指导下,有目的地探索生命科学中的常与变,《黄帝内经》的每一篇内容都是对生命及疾病的常与变的研究,从不同的角度,采用多种方法研究出的生命及疾病规律。
  《黄帝内经》中属于常范畴的规律,即指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正常生命运动规律,称作生理之常;还包括发现的疾病的发生、发展规律,称作病理之常。虽然病理是正常生命运动的“非常则变,但当对病理有一定的认识、把握,即形成了某一疾病的发生、发展规律的理论后,“非常则变”的病理状态,就进入已被认识的固定下来的“常”的理论层次。
  《黄帝内经》虽然记载了大量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属于“常”范畴下的生理病理知识,但也认识到了生理、病理的变化,并进行了研究。这些属于“变”范畴下的生理、病理探索,才显示了中医理论的博大精深和医哲们的深邃智慧。人的生命及疾病为什么会发生变化,变化的根据是什么?《素问·阴阳应象大论》作了回答:“阴阳者,天地之道也,万物之纲纪,变化之父母。”可见,事物(生命、疾病)内部的阴、阳两方面是构成其变化的根本原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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